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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1. 重点群体税收优惠补贴政策:    -重点群体定义:包括脱贫人口(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退出现役的人员,仅限 2011 年以后的退役军人)、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 优惠内容与标准:企业在特定期间内聘用上述重点群体,并与其签订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可享受退税补贴。每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每月最高可享受 650 元的补贴,年度累计上限为 7800 元/人。这一优惠最长可持续 3 年,企业招收 1 位重点人群最高可享受 23400 元的税收减免。对于退役士兵,每人每年的税额减免额度更高,可达 9000 元。企业所获得的补贴可用于抵扣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等。    - 申请条件:招用重点群体;与重点群体员工签订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并为重点群体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 申请流程:准备申请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重点群体员工名单、税务登记证明、社保支付证明等;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原始凭证或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应的退税或补贴将会发放至企业账户。 2. 增值税相关政策:    -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具体内容需进一步查看相关文件。 4.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 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36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5. 印花税相关政策:    -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6.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 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    -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8. 进出口税收相关政策:    - 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对 2024 年至 2025 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 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 18 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 12000 元以内(含 12000 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 15000 元以内(含 15000 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9.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    - **减征幅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减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执行期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税费优惠:        - “六税两费”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期同样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若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详细了解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申请条件和流程,并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操作。同时,注意政策的时效性和可能的变动,及时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建议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避免因不当操作带来税务风险。如果对某些政策存在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咨询。